归档时间:2020-11-13

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对违法生育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 1、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决定。 2、案件材料:(1)问话调查。(2)取证材料(户籍性质、违法生育时间、个人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工作单位等)。(3)审批表。(4)告知书及送达回执。(5)决定书及送达回执。(6)征收收据。 3、征收标准:(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执行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法、合理地决定征收标准,不能随意确定征收标准。具体而言,对于普通群众,一般按照二至三倍征收;对于下列情节严重的违法多生育人员,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4至6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未报告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5至6倍征收; 3.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至6倍征收;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以上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注: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