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做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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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义务教育学校:

为了落实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湘财教发〔2005〕9号)和《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报请相关市领导同意、与市财政局协商,市教育体育局决定补发2014年、2015年、2016年市直相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下发2017年春季市直相关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1.2014年、2015年春秋两季,2016年春季岳阳市华夏学校、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岳阳市宜登双语学校、岳阳市华夏学校、岳阳市弘毅新华中学、岳阳市云梦中学、岳阳市第五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二、受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年评审,分学期按500元和625元打卡发放。

三、受助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病或意外事故),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

8.其他特殊困难情形者。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小学生由监护人申请,初中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附申请表后。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负责人签名。

3.班级初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班主任签名,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4.学校评审。选派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入户调查摸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名单。

5.张榜公示:通过公示栏张榜公布初审确定的学生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重新审定。    

6.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受助学生名单表格式样见附件2)。上报时间:4月24日前,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8805655        邮箱:1303038013@qq.com。

7.打卡发放。到指定银行办卡,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卡激活领取资助款。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明确校长(法人)、分管副校长、资助专干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予以实施。

2.要严格认真按照评审程序落实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人情资助,关系资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3.要认真规范资助台账管理,有专人负责、有专门档案、有专柜保管,做到按期整理,科学分类,装订成册,以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检查。

4.要按时准确报送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做到不乱报、不漏报,不延报。

 

附件:

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      学校     年      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7日

岳教体通(2017)38号附件1、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