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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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科室)

单位:岳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岳阳大道素质教育中心二楼203室

电话:8805532  8805533

名    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简   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1988年3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第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  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市(区)人民政府和省考委的指导下工作。地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简称自考办)。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职  责

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监定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学研究工作。

考籍管理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地市自考办即为应考者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在全省范围内不需办理转考籍手续,转省外应考者需办理转籍相关手续。

(二)应考者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实践。

3、思想品德监定合格。

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三)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条件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报    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

上半年:6月20日至29日,报考当年10月份自考(补报名时间以省考办通知为准)。

下半年:12月20日至29日,报考次年4月份自考(补报名时间以省考办通知为准)。

一、报名条件及对象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公安管理、护理学、中药学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相关规定报考。报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二、报名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方式分为面向社会开考(含委托开考专业)和面向助学班开考两种形式,全省现有开考专业192个,其中面向社会开考公共专业73个,面向助学班开考应用型专业119个,具体开考专业情况考生可到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或到各级自考管理部门和主考学校咨询。

(一)选择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6月20日(或12月20日)起可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提示完成网上报考,然后在6月20-29日(或12月20-29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新生凭身份 

报    名

证或军官证,老生凭考籍证)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现场确认、缴费手续。

(二)选择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的考生,即日起可到具有自考助学资格的152所社会助学机构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报考由所属高校或助学机构集中统一办理,考生不得擅自到自考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

(三)报考毕业论文、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考生,完成报考后,必须按照主考学校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考核,考核费交主考学校。

(四)报名时,所有考生都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课程安排、教材等事项,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或到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和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咨询。

(二)考试前一周内,考生凭报名报考回执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和考籍证。

(三)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只在网上提交了报名信息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的,其报考信息无效。

(四)开设专业与课程以当次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考    试

(一)考试时间上半年4月中旬;下半年10月下旬,考试时间三天。点考7月中旬,考试时间2天。

(二)考试前10天考生到报名地自考办领取《准考证》,新生还需领取《考籍证》。

(三)考生凭身份证、考籍证、准考证参考。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考生考试前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生答题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04)18号令]。

(五)考生必须认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中的有关承诺。

成绩查询

(一)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当次考试结束一个月后。

查询方法:(1)考生拨打声讯号码16885678或者拨打人工台1607160查询。(2)联通用户发送“Z#”加“准考证号”(如:Z#010203040506)到1062899281查询。(3)移动用户发送“CJZK#”加“准考证号”(如:CJZK#010203040506)到1062899261查询,(4)电信C网、电信小灵通用户可以通过发送“CJZK#”加“准考证号”(如:CJZK#010203040506)到1062899261查询。(5)考生也可到报名地自考办直接查询。

(二)考生查分。考生对自己所查成绩有疑问时,可以申请查分。查分权限隶属省自考办。

毕业办证

考生符合考籍管理规定的三项条件,可以申请办理专科或本科毕业手续。

(一)毕业申请时间为: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特殊情况以省考办通知为准)。

(二)初审由县(市)、区自考办负责。考生持“考籍证”、“身份证”(考籍管理系统中没有课程成绩的须提供“单科合格证”),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经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自考办审查符合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毕业证审定费。复审地市自考办负责。地市自考办将县(市)、区自考办初审后的考生毕业生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省自考办。终审权限在省自考办。终审通过后颁发相应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三)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上半年7月上旬,下半年次年1月份。毕业证书原则上只能本人持证领取。特殊情况须委托他人代领时,代领人须出示“身份证”,并在领取毕业生材料登记册上签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是考生学历证明的有效依据,考生须妥善保管。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存放,毕业生登表是考生学历证明的档案,须告知考生及时交考生本人单位人事部门归档。

(五)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可申请补办。考生将遗失情况在市级报刊登报后,持遗失声明到县(市)、区自考办办理申请补办手续。

收  费

(一)标准:报名考试费38元/科次,新生考籍证制作费20元/生(旧证换新10元/生),毕业证书审定费90元,省际转籍手续费50元,点考费每人每科200元,教材按实际书价代收。

(二)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6)188号]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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