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对于华侨捐赠的校产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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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对于华侨捐赠的校产有何规定?

答:在布局调整中属于合并的,尽量选择捐赠学校作为新校,撤并其他条件较差的学校。如确需撤并华侨捐赠的学校,应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并向当地侨务部门报告,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强行拆除其捐赠的校舍或其他设施。 撤并学校的过程中,要注意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撤并捐赠学校的校产原则上可用作分教点、幼儿园、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教育用途或其他文化公益事业用途,对撤并后校产的处理必须征得捐赠人同意。学校撤并后应继续保留捐赠人的捐赠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