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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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医疗生育保险科
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受理(适用)范围

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条件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申报材料

1、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个人提交鉴定申请书; 
2
、填写《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3
、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近期) 
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和时限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在局纪检部门的参与下,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申请人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封闭式医疗检查; 
3
、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医疗专家,专家根据检查结果和提供的资料集体讨论并作出鉴定结果;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对专家组鉴定结论反馈单位进行公示; 
5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专家组的医疗技术鉴定意见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导审批; 
6
、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办理相关手续。 
每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进行鉴定,要求双月20日前提交所有资料。

监督检查

1、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主管领导对劳动能力工作进行监督。

责任追究

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办公地点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医疗生育保险科
办理时限 每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进行鉴定,要求双月20日前提交所有资料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