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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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基金征缴科)

地址:德胜南路劳动力市场5楼   电话:8251878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简要办事程序

(一)新参保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交征缴科信息登录员。

(二)信息登录员受理资料后,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缺少或不完整的资料项目;对不需要留存的证件原件,应及时退还申请人。受理后,做好签收。

(三)资料受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分管副科长负责。

(四)初审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由科长完成审批,确定缴费费率和核定缴费基数,并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由信息登录员录入系统启用。

申报材料

1、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在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

核定表》且按要求填报好。

审批条件

1、有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岳市劳社[2006]17号。

承诺时限

接到参加工伤保险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工伤保险 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