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基金征缴科) |
地址:德胜南路劳动力市场5楼 电话:8251878 |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
简要办事程序 |
(一)新参保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交征缴科信息登录员。 (二)信息登录员受理资料后,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缺少或不完整的资料项目;对不需要留存的证件原件,应及时退还申请人。受理后,做好签收。 (三)资料受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分管副科长负责。 (四)初审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由科长完成审批,确定缴费费率和核定缴费基数,并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由信息登录员录入系统启用。 |
申报材料 |
1、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在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 核定表》且按要求填报好。 |
审批条件 |
1、有工商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岳市劳社[2006]17号。 |
承诺时限 |
接到参加工伤保险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工伤保险 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