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特殊工时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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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 劳动关系科
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权力行使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湖南省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1号第一条第一款。

受理(适用)范围

所有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申报材料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报告,(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2
、《岳阳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报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在岳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意见或决定书;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5
、职工座谈意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都要派代表参加座谈,并在座谈意见中说明)。 
6
、企业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对企业职工进行告知,在所在企业和职工工作场所公告三日。  
7
、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企业报送齐全的送审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一年。超过一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监督检查

法规科对特殊工时审批的合法性、时效性进行监督。

责任追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告知

办公地点
办理时限 接到特殊工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