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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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制度

责任单位 劳动关系科
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权力行使依据

《劳动法》第46

受理(适用)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申报条件

1、行政管辖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
、企业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3
、企业要制定职工工资增长分配方案并经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升级分配方案; 
2
、企业工资年报、会计报表; 
3
、企业工资总额审批表、在职职工工资升级表及上月工资发放明细表。

办理程序和时限

1、企业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必须到企业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年度工资指导线核准企业工资总额

监督检查

法规科对工资总额核准进行合法性监督。

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办公地点 岳阳市炮台山路96号
办理时限 接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