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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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
责任人
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受理(适用)范围
申报条件

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教育培训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达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  
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年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4、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承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  
5、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  
6、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7、应配备专职校长;  
8、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10、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1、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2、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目的、宗旨、举办者、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的可行性分析等。  
2
、申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举办者住址、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责任等。  
3
、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明;资产证明须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4
、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5
、其他能够证明其有办学能力的材料。  
6
、培训机构的章程:培训机构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培训规模、培训职业或课程、培训层次或培训形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7
、有关人员证书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利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8
、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9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和时限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55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通知与发证(7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1、上级机关应加强与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主管部门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责任追究

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