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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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保险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或者认可的职业培训,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以全免报名考务费、学杂费1次。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的,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票据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培训费用1次,报销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