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台港澳人员来岳就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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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岳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67号

电话:0730-8251606

事项名称

台港澳人员来岳就业审批制度

简要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台港澳人员来岳就业申报材料;

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3、职业介绍部部长复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与监察科审核;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审批;

6、信息存档与发证。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

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4、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

5、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聘请的台港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40-100元/人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湘价服[2008]38号)

关键词

台港澳  就业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