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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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政策解读

1.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的对象。

凡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具有本市户口毕业时间在两年以内且仍未实现就业进行了实名制登记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1)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2)自主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3)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4)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五补一奖”具体内容。

(1)开办费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且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满六个月后,可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自主创业开办费总额的20%且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

(2)所得税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的20%给予所得税补贴(最高限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万元)。

(3)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的,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元(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贴息。

(5)还贷补贴。对创业1年以上,因自然灾害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原因致使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不超过20%且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6)创业成功奖励。每年对拉动就业明显、缴纳利税较多、影响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常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