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炮台山96号人社局西院工伤保险科 电话:8251938 |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 |
简要办事程序 |
1、组成专家组;2、提出鉴定意见;3、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申报材料 |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盖章); 2、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报告;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提供职工治疗工伤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出院诊断书)。 |
审批条件 |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三个之后,治疗终结,体内无内固定物的工伤职工。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承诺时限 |
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 |
收费说明 |
鉴定费用200元(医学检查费用另收),涉及到精神病学的鉴定收费标准为300元。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10]65号 |
关键词 |
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