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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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公积[2012]71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

通      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85%下调至2.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0.40%下调至0.35%。

二、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20%下调至4.00%,下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70%下调至4.50%,下调0.20个百分点。

请遵照执行。

附表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附表二: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