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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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自准予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

注意事项

1、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一笔还款记录都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成为个人信用报告的一部分,请按月足额偿还贷款。

2、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4、如需提前还贷,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放贷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5、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时,可以支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6、如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政策调整,请拨打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以管理中心的实时解释为准。

责任编辑:吕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