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公积金)

来源: 【字体:

单位名称(科室)

归集执法科 金鹗中路31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四楼 0730-8637111

楼区管理部     金鹗中路31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    0730-8218466

君山区管理部 君山区挂口镇世纪大道 0730-8178308

云溪区管理部 云溪区政务中心三楼 0730-8415070

临湘市管理部 临湘市长盛西路37号 0730-3108333

岳阳县管理部 岳阳县东方路建设银行二楼 0730-7622108

平江县管理部 平江县天岳开发区新村路 0730-6266386

汨罗市管理部 汨罗市建设西路人和楼四楼 0730-5250638

湘阴县管理部 湘阴县江东路新时空大酒店三楼 0730-2222669

华容县管理部 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大道中路 0730-4239105

事项名称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简要办事程序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申报材料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条件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2、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规范》的通知(岳市公积[2011] 45号)

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