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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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办理内容: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初次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种类: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本市暂住的人员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程序: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培训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自行报名考试的,由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单位: 

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或暂住地或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经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