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办事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决定机构:
办事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合理用能专篇或节能专篇;4、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含专家论证会名单及评估报告意见);5、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意见需补充的材料(若有);6、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7、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
表格类 |
1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证照 |
1 |
3 |
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文件 |
1 |
4 |
合理用能专篇或节能专篇 |
文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