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字体: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印章业管理需要,加强和规范我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印章业治安管理是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印章业合法经营和其服务对象正常活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务院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公章刻制业的审批仍然保留下来。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对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视,认真履行国家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努力形成操作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当前,我省印章业管理、审批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私刻公章、无证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利用伪造印章、公文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各地务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

二、严格公章刻制企业审批和管理

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公章刻制企业开办经营条件、审批发证程序以及年检年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公通[2001]118号)要求,严格落实公章刻制企业审批工作。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经过省公安厅审批同意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刻制公章。对核发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各地要依据有关印章业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省厅治安总队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内,省厅治安总队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公章刻制企业年检年审以及特种行业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

三、规范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2000年4月1日,公安部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颁布实施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并下发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予以推广。我省根据公安部的要求,下发了系统建设规划。目前,除张家界、常德以外,其余12市、州均已确定系统软件并完成了相关系统建设工作。省厅印章系统后台也已建成,汇总了部分市、州的印章信息,初步开通运行了全省统一的印章语音查询和WEB网站查询系统(互联网网址:WWW.HNYZXT.COM,语音查询电话:16882777)。

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州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网络功能,规范信息的运作机制,特别是要督促指导各公章刻制企业提高公章信息的采集质量。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州,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尽快确定系统选用软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今年底以前,全省各地都要完成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的建设工作。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州必须在今年七月底前实现与省厅后台的联网;尚在建设中的印章系统,一经建成,必须实现与省厅的联网。所有的公章刻制企业及其刻制的公章都要纳入系统管理。

各地在推进和完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和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新刻制的公章要按规定进行编码并一律进网;二是坚决杜绝垄断经营、强行更换印章等不公正现象;三是各地印章系统承建商原则上不得在当地从事公章刻制经营业务,即使从事公章刻制经营业务,不得独家经营;四是各地印章系统建设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非系统承建商。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妥善调处系统承建商与各公章刻制企业之间的关系。

四、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刻制公章的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印章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严厉查处违反管理规定刻制公章的行为。对无证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取缔。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章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会同工商部门,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对本地的刻字摊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承制印章的摊点。

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