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床位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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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特殊病房除应具备普通病房配备要求以外,应配备明显优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普通病房的其他相关设备设施,并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并提供优质服务。

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0-8882045)

(二)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一)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商价科工作人员

2、时限:2个工作日

(二)成本调查

1、岗位责任人:成本调查队工作人员

2、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分管领导

2、时限:4个工作日

四、行文与告知

(一)拟文

1、岗位责任人:市商价科工作人员

2、时限:1个工作日

(二)文件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综合法规科工作人员

2、时限:1个工作日

(三)发文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

2、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单位申报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4、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批准文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