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特殊病房除应具备普通病房配备要求以外,应配备明显优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普通病房的其他相关设备设施,并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并提供优质服务。
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0-8882045)
(二)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一)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商价科工作人员
2、时限:2个工作日
(二)成本调查
1、岗位责任人:成本调查队工作人员
2、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分管领导
2、时限:4个工作日
四、行文与告知
(一)拟文
1、岗位责任人:市商价科工作人员
2、时限:1个工作日
(二)文件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综合法规科工作人员
2、时限:1个工作日
(三)发文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
2、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单位申报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4、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批准文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