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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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药品市场监管科    电话:8850529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简要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申报材料

1、验收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使用的房屋无门牌号的,应提供详细地址;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7、企业养护、仓储设施、设备目录;8、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经批准筹建企业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湖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收取工本费10/

收费依据

依据湘价费[200477号文件

关键词

药监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