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药品市场监管科 电话:8850529 |
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简要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
申报材料 |
1、验收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使用的房屋无门牌号的,应提供详细地址;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7、企业养护、仓储设施、设备目录;8、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审批条件 |
1、申请人为经批准筹建企业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湖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承诺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收取工本费10元/证 |
收费依据 |
依据湘价费[2004]77号文件 |
关键词 |
药监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