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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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科室)

地址:人才开发与人才资源市场管理科

电话:0730—8882308

事项名称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简要办

事程序

①提出申请并接受相关申报证明材料;②进行初审;③进行实地调查;④报主管局领导审批;⑤主管局领导审批;⑥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名;②按审批条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需提供专门的说明。

审批条件

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第1号令〕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9届省人大2001年第66号公告〕

法律依据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①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②有5名以上大专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③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的制度;④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⑤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关键词

人才 中介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