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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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业务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4、《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3个月。

业务办理流程:

(一)行政许可条件:

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2、有与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配套,并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文化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3、有与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与设备、图书资料、活动场地和相应配套的生活设施,并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4、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500平方米(约2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生均住宿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理论教室及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校内实习、试验场地及其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6、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7、教师与学生人数比值达到1:15~1:20,其中专业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

8、内设管理机构满足管理需要。

(二)提交材料目录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应提供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资金来源、资金数量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体制与管理办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5、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署有主管部门或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意见的《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立核准表》;

6、技工学校章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7、技工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

申办单位(人)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

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并提供全部申办材料的,当场告知受理。申办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当场送达《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

3、审查

依照行政许可条件和申办材料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青园路18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楼

电话:0731-49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