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省直单位、省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仍按照属地原则,到市州报名。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于
5.考点安排。市州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系统外的中学或大中专院校。
6.试卷领取。
7.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公布,考生访问“成绩查询”界面查询。
五、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省土建职改办负责安排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六、其它
1.考试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收取,各地不得违反规定另收取其它费用。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直接认定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参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州建设和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事厅
二O 一O年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