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20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告

来源: 【字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就20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年报。

二、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年度报告顺序为先报2013年度报告,再报2014年度报告。逾期不办理年度报告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前必须到省工商局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已办理数字认证的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联络员备案。(http://qygsxxtl.hnaic.gov.cn/ept/static/logon/concat/index.jsp)

五、企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联络员登录方式或者数字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工商部门对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省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0731-85693200、85693069


附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相关下载

1、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doc

2、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doc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4、企业联络员通知(6.13).doc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