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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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广告经营许可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商标广告科

决定机构

商标广告科

 

办理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或变更、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申请与受理”中所列申请材料。

2、受理并作出决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期限

二十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监督检查

按照《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岳市工商[2010]84号)实行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通过电话咨询

 

责任追究

按照《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岳市工商[2010]84号)实行责任追究。

 

联系电话

07308215161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关键词

户外广告、证件办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