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办理依据 |
1、《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2、《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
办理条件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
提交材料清单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相关证明资料,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 |
办理流程 |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村(居)委会评议、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布 5、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报人本人说明原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办理时限 |
每年2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3月底前乡级初审, |
受理机构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
机构联系方式 |
一般为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联系电话 |
表格下载 |
表格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向申请人提供 |
结果查询 |
可在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系统仅限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使用。 |
咨询投诉 |
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均公布有咨询举报电话。 |
温馨提示 |
符合其他条件,当年年满60周岁的一方可以申报,未满60周岁的一方暂不申报。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由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