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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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改秘函〔2021〕4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医改牵头协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点面结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决定在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以下简称“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省份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以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医改、一抓到底,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要深刻认识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合力。

二、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试点省份要率先按照《意见》要求,围绕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制定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省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委管医院、省级高水平医院、其他城市二三级公立医院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等),根据具体目标分门别类确定重点任务清单和配套措施清单。要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每项工作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形成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各试点省份要于2021年9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意见后,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批印发实施。

三、组织实施

各试点省份要加强对有关地市、相关部门以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培训,把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执行能力。要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建立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任务台账,定期调度、动态监测,有关进展情况按季度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制定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范围,对政策执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和重点督促指导。

非试点省份也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密切跟踪各地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地推进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联系人:冯佳园、周小园

联系电话:010—62030789、62030812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1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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