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不列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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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 交通、医疗事故

· 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 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 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 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