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结算科、基金管理科、生育保险科、医疗审核科 电话:8251708、8251707、8251719、8251722 |
事项名称 |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结算 |
简要办事程序 |
(一)前台工作人员当面初审 (二)按医保相关政策入网络进行审核、结算并制作基金拨付单 (三)部门室负责人复审 (四)按《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逐级报分管财务业务副处长、处长审核审批 (五)送基金科拨付 |
申报材料 |
疾病住院:1、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2、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 4、个人结算单原件 5、意外伤害认定表(只意外伤害需要) 特门就医:1、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2、 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 |
审批条件 |
1、已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 2、已发生参保人员住院或特门就医。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劳社发[1999]285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市劳[2000]27号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 结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