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对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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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在收到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书交办函》(湘食药监〔2017〕138号)。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交办函交办事项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为食品销售企业,自身不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2、根据“七众”牌狮子头食品标签标示,该食品系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测报告所载明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不符。

3、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已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我局向工商部门、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所有权人等处多方调查,均不能与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4、据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所有权人反映,该公司负责人为河南人,因经营不善,已撤离岳阳,公司已停止经营半年有余。

5、我局拟依法注销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我局无法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书交办函》(湘食药监〔2017〕138号)交办事项对岳阳正派味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说明。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