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时间:每周一至周四;
采 样: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品,涉及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送 检:样品采集完后应于4小时之内送中心检验室进行检测;
检 验:检验科自受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工作,1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
评价与送达:卫生监测技术与服务科及时领取检验报告,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结果的卫生学评价,并送达被监测单位,同时告知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