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律师执业省内异动,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颁发新律师执业证书变更登记。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电话:0731-8458607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条件和程序的,
省司法厅颁发新律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和程序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变更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