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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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司法局办公楼一楼                  电话:07308218773

事项名称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初审

简要办事程序

1、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司法局法规科提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初审,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后,办理机构名称预核手续,同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25日),

3、实地察看评审,在初审的同时,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拟设立的鉴定机构执业场所、仪器设备进行实地察看评审,并记录附卷上报。察看评审时间不记入时限。

4、会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会审,无异议者上报省司法厅复审(5日)。

5、复审,省司法厅对申报的初审材料按法定时限和程序进行审核。

6、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以上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审批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