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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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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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

简要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分管副局长)

申报材料

1、申请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的报告;

2、管理机构的组成、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是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简介等相关材料;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设计文件;

4、所在河段洪、中、枯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

5、所在河段河床地形图;

6、施工废物处理方案;

7、通航保障方案及建设区河段航标\航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方案。

审批条件

1、确需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2、已履行相关工程项目批准手续;

3、符合《内河通航标准》、《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不降低航道原有的通航条件;

4、具有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

5、具有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通航河流    工程建设    通航标准    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