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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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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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简要办事程序

一、受理。(一)当事人提出申请;(二)窗口统一登记受理申请。

二、审查。(一)核发建筑工程规划条件;(二)审批建筑设计方案;(三)核发建筑红线。

三、决定。(一)网上及现场公示;(二)符合性审查。

四、核发。规划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2、使用土地证明及权属图;3、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合同(协议);

4、年度计划批文;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6、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7、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经营类);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审批条件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2、使用土地证明及权属图;3、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合同(协议);

4、年度计划批文;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6、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7、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经营类);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附图)

收费说明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一定比例(住宅按3%,工业类生产厂房按3%,商业类4%)收取

收费依据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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