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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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办理指南:
1.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2.
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3.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5.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字[2002]44号文件规定。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
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
运输车辆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车辆自重及车辆技术参数等有关资料;
    4.
货物起运地点、拟经过路段及运输时间;
    5.
车辆行驶证件及驾驶员证件。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高速公路: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安全科(大队)相当于科级的路政派出机构专职路政人员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初审人员;

2.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负责人
    2.时限:9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工作人员

2.时限:10个工作日
咨  询: http://www.hngs.net或0731-84639096
受理机构: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办公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乘车路线: 乘110、126、127、501、908路公交车至长沙市血液中心站下车横穿远大路后向西方向步行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