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2.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字[2002]44号文件规定。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车辆自重及车辆技术参数等有关资料; 4.货物起运地点、拟经过路段及运输时间; 5.车辆行驶证件及驾驶员证件。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高速公路: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安全科(大队)相当于科级的路政派出机构专职路政人员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初审人员;
2.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负责人 2.时限:9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工作人员 2.时限: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