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 电话:8882018 |
事项名称 |
房屋初始登记 |
简要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缮证→记载于登记簿 →发证→归档→扫描 |
申报材料 |
申请因合法建造房屋的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共有的房屋应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白蚁防治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施工许可证(300㎡以上); 9、其他必要材料。 |
审批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 |
法律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栋、间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
关键词 |
初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