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房屋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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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 电话:8882018

事项名称

房屋初始登记

简要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缮证→记载于登记簿

→发证→归档→扫描

申报材料

申请因合法建造房屋的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共有的房屋应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白蚁防治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施工许可证(300㎡以上);

9、其他必要材料。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栋、间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

关键词

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