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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 食药监药罚[2018]40号
来源:食药监局 日期:2018-10-24 15:05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 食药监药罚[2018]40号

当事人:岳阳市宝鑫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马壕路112号

邮编: 414000

资质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湘AA7300056(更)

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609207X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溯清  性别:男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2018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岳阳市宝鑫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经营的标示生产商为湖南协仁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红枣、陈皮、决明子、百合、赤小豆、甘草、炒麦芽、薏苡仁、天麻、金银花等共计26批次的产品,以上26批次产品均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属于未加工炮制的食药物质;你公司销货票据中以上产品的标示剂型均为中药材。供货商湖南协仁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你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不包括中药材。执法人员现场对你公司库存的以上中药材进行扣押。8月2日,经批准,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取得中药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至7月期间,从湖南协仁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以上食药物质26批次585.7kg,以中药材验收入库、销售,截止案发日止,你公司已销售320.70kg,销售总金额21506元,货值金额50637元。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岳阳市宝鑫医药有限公司销货清单》打印件和岳阳市宝鑫医药有限公司中药材购销明细表;岳阳市宝鑫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复印件;《湖南协仁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销货清单》复印件;湖南协仁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党参”等中药材11批次,合计265kg;2、没收违法所得21506元;3、处以货值金额50637元二倍罚款101274元;罚没款合计122780元。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执收单位编码:30301;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款人全称: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43001620066052500183;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章)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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