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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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19-04-24 18:13 

针对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映的主要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标落实整改。特别是绩效评价得分靠后被市政府约谈的3家项目单位,“一把手”领导亲自抓重点,主动对接第三方及财政部门,补短板强弱项,问效问责防风险,慎重提出了各自相应的整改举措与建议。

一、重点评价项目(14个)

(一)岳阳县铁山居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岳阳县铁山执法局;责任人:邹三龙)

1、关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不合理问题。一是针对散户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地点选址未考虑防洪要求的问题,主要整改了月田镇伏马村与国庆村(6户)项目,将项目建设地面标高在93.2米以下的净化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另行选址,并紧急施工完成,基本解除了每逢汛期便会污水外泄、影响净化的隐患;二是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自2017年开始采取玻璃缸式设备替代,对砖混结构四格池内壁渗水情况进行设备更换。针对其他相关问题,岳阳县迅速组织了全面排查与整改,并与设备供应商重申了工程质量的保证与责任条款,至今尚未出现类似质量瑕疵。

2、关于进度优化及后续保障不足问题。一是针对未优先安装常住在家生活用户,未能优先处理净化问题。因库区地理条件特殊,地形布局复杂,常住人口统计难度较大。如果不按照计划按区块地域循序推进,反而会引起更多群体纠纷和社会矛盾,或影响项目整体推进速度;按区域推进,更能实现散户型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针对项目后续运行服务由执法大队人员兼职而非其他专业人员签约跟进,且未建立污水处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与应急处理预案问题。因人员编制有限,确实无法自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现已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即整改处理,并补编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了与设计方、建设方良性互动的处置机制。

3、关于进度付款及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或超工程进度比例支付问题,已对所有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要求财务人员学习并遵行会计核算准则,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坚决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与监督。针对接待费用无接待函及消费明细问题,自2018年以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与接待标准。

(二)岳阳县月田镇铁山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磊)

1、关于项目环保建设程序不完善问题。在第二阶段建设运营过程中,已按照环评要求,建立应急事故池、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完善标识标牌,完成 “三同时”制度等,确保了项目的规范运行。2019年1月中旬,县铁山执法局牵头,组织环保、住建、监理、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公司、月田镇等成立联合排查工作小组,对厂区及管网进行全段位、全覆盖式问题排查,列出支管损毁、二级湿地运用效果不佳、污水受坡比影响淤积及部分设备陈旧老化等5大问题,通过邀请省、市环保专家会商,对所有问题进行了整改。

2、关于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在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相关制度执行,专项资金全程受县财政局监督使用。每一笔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约定,上报相关拨款资料,经镇负责人审核后,报由县财政局下拨工程款项。严格专款专用,对“项目管理”中“会计信息”中存在“多笔帐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已完成结算财政评审,现已经整改到位,并安排专门人进行了固定资产监管。

(三)岳阳县毛田镇铁山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岳阳县毛田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徐勇军)

1、关于财务帐套设置不规范问题。针对污水处理工程财务帐套设置情况,2017年3月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项目设置为单独的部门,在事业帐套中进行核算;2017年5月国库集中支付启动,已将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并入行政帐套中且单列项目核算为妥,根据基建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另外,由于项目报账员未清晰体现运营成本及工程建设成本,导致记账员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未分类做账。记账员后期已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细则,对该两类成本支出作出了明确分类及账务处理。

2、关于资金使用附件不完整问题。对于部分开支附件不完整情况,已要求当事人补充完整相关附件,通过项目指挥部取得项目协调人员考勤表及补贴发放标准,及时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手续,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精细到人到位,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

3、关于项目变更超预算投资问题。对市发改委批复明确项目估算3508万元,实际项目支出达3761万元,超过预算7.2%,存在资金缺口361万元问题。2015年12月16日岳阳县纪委、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毛田镇政府等单位对设计变更内容及原因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于2017年4月26日由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岳阳县毛田镇污水处理工程增加工程投资预算编制报告》,确认工程变更总增加1288万元,项目投资调整批复正在按程序申报办理。

(四)市教体局第五中学教学实验楼和田径场项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责任人:王德华)

关于工期延期及增加投资问题。一是加强工程前期协调工作,做到防范于先,处理于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与管理制度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制,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控制责任到人。二是加强规划意识,重视规划设计,注重规划方案评审会的效率。

财政部门意见:市五中实验楼、田径场建设项目已竣工投用,总投资3448万元(含工程终审3108万元和前期费用340万元),2018年已安排工程结算尾款42万元,工程至此项目全部结清。建议由市教体局资产中心将挪用的专项资金进行账务清理,自行整改。

(五)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责任人:姜彬)

关于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问题。2017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收入217万元,因业务用房调整到人大办公,将专款专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市强戒所1000万元资金用于搬迁建设,做到财政资金执行率达到100﹪。局机关依法治市100万元资金用途不明确问题,2018年财政预算已调整为67.5万元,将专款专用于依法治市建设及普法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意见:司法系统2017年度专项资金尚有结余613万元,包含未发放到位绩效奖138万元,年底返还非税收入197万元,工程项目质保金80万元,全系统经费结余198万元,2018年已适当收回部分资金。

(六)市禁毒委2015-2017年市本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禁毒委;责任人:毛群)

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把控不严问题。禁毒委着力加强成员单位合力,强化多领域多行业排查机制。对于问题突出地区和行业,采取必要的专项行动和督导考核机制,提高整治成效。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把控,禁止无计划无依据支出,合理调整专项结余资金。

财政部门意见:禁毒办经费在公安局统一核算,禁毒办公室、禁毒支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出于各种方面考虑,禁毒办将相关支出优先在禁毒支队经费中报帐,导致禁毒支队、禁毒办结余全部体现在禁毒专项中。建议:市禁毒办自行调整帐务并进行专项整改,体现实际专项支出财务情况,2018年禁毒办支出410万元,财政安排370万元,超40万元。

(七)市民政局第二社会福利院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事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责任人:金泽宏)

关于新增消防及配套设施资金问题。2016年立项估算475万元,资金来源省财政拨付彩票公益金。近三年来,该项目争取省、市彩票公益金799万元,其中200万专项资金是用于养老院消防改造申请。本项目实际支出在建工程款265万元,配套设施建设款226万元(立项中未包含电梯、屋面防漏、广告宣传等设施建设,也未包含床铺、空调、热水器等设施采购),结余数为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104万元(含5%质保金)。

财政部门意见:项目原核准总投资475万元,增加配套老院消防改造项目(经财政评审)预算132万元,两个建设项目均已竣工。目前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预计未结算工程款约290万元,后续养老服务配置家具尚未实施政府采购。鉴此,建议待竣工财务决算后,据实调整处理。

(八)市住建局花果畈公租房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周金龙)

1、关于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不合规问题。花果畈公租房项目临聘人员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用无单独预算安排,主要参照城建项目管理费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按照分档计算标准,按照1%计提了管理费用,用于工程项目的有关支出。市住建局在2018年9月的后续向市财政局申报专项资金中,请求市财政明确管理费用来源,在市级配套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并做好管理费用的预算工作,保证建设专项资金实施专款专用。

2、关于少列收入及报销不合规问题。一是针对存在少列收入现象,项目部已做出调账处理说明,增加收入费用105272元。相关支出严格按照核算内容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二是针对发放津补贴未提供相关依据问题,单位已补齐相关附件。三是针对费用报销不合规问题,部分支出存在未附明细情况,项目部正健全相关报销手续,完善报销流程,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财政部门意见:公租房项目管理管理费用按政策可按一定比例开支,并进入项目工程成本、建议不回收。其中发生的加班费、物资款建议交主管部门按有关纪律要求办理。

3、关于合同金额超财政评审预算问题。花果畈公租房项目总投资2.7亿元,因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约1269万元,清单漏项增加造价约1342万元,总计增加造价2611万元。部分工程增加造价已经市财政、审计、发改委三部门共同会商同意,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复认可。项目监理、设计、燃气建设、工程咨询等合同暂时未财政评审,预计超财政评审预算897万元。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接洽,完善相关手续。

(九)市经信委际华3517公司退二进三奖补资金(责任单位:际华三五一七公司;责任人:曾轶)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将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核算,做到工程核算及时入帐,工程款项有计划报审支付,建立固定资产手工和电子台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每月将监管帐户报送市经信委核对留存,做到监管帐户与单位银行帐数据一致。

财政部门意见:该项目奖补资金共70494万元,其中80%(即56395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余下14099万元资金属于补助资金。在目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尚未达到80%进度的情况下,三五一七公司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项目竣工结算,监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非固定资金投资项目,已用于非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应归位,并报市“退二进三”办备案。暂停拨付剩余资金,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完成并经审计局确认后,其余补助资金可按《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使用。

(十)市卫计委二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大楼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二人民医院;责任人:余飞跃)

关于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问题。对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操作指引,设立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健全项目决策机制,落实项目决策责任。二是建立项目审核机制,负责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对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三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

(十一)市食药监局2016-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柳怀)

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够细化问题。一是制订了内控制度,加强了对二级机构财务检查力度。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培训,提升管理能力。二是做到一事一报告,尽量在支出时将各类专项业务进行分类,严格按资金来源划分支出项目。三是加强对支出凭证的审核,所有抽检支出都附有报告、方案、支出明细、合法合规的发票等附件。

(十二)市贸促会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岳阳市支会;责任人:范泽容)

1、关于专项资金混用台账不规范问题。一是制定了《出差申请审批制度》,并依据已有文件及相关规定重新编制了机关财务制度,严格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资金混用或挪用。二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具体业务部室在组织大型经贸活动完成后,统一填报情况汇总表,统计签约项目及现场交易额,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形成台帐。

2、关于基本支出预先挤占专项资金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时间在项目资金下达前,各项活动均已开展,相应支出已经产生或正在发生,为保障活动及时顺利开展,预先占用其他资金列支各项专项费用,待项目资金下达后再从项目资金中列支其他费用,已与财政联系对接,说明了相关情况,并获准进行资金调账处置。

财政部门意见:一些基本支出(报刊杂志费用、工会活动经费、党建活动室布置费及困难干部职工慰问费)皆通过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占用了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建议调整账务。

(十三)市商务粮食局投促局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事务局;责任人:李敏)

关于专项资金专户核算不规范问题。一是按照厉行节俭原则,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杜绝浪费,减少一切不必要开支,保证专项资金专户核算,专款用于招商引资。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公务卡制度支付各项费用,避免使用现金支付。2017年独立核算以来,加强了招商酒水管理工作,设立了酒水领用台帐及使用申报等相关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十四)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及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维护资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喻伟民)

1、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问题。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进行项目采购。二是加强项目可行性调查研究,对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做充分细致调查,倾听专家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复调整。三是加强对项目验收环节的监管,对不按程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予验收。

2、有关固定资产入账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对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了编号贴标,做到了“一物一卡一条码”,建立了实物台账,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对下拨县市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补齐划拨移交清单,详细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等,并要求县市区环保局财务入账;三是加强了下拨固定资产的财务入账管理,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重点监控项目(9个)

(一)市政府口岸办电子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责任人:刘师迅)

1、有关工程进度滞后与附属工程招投标问题。一是因2018年口岸办改革,单位没有机构代码不能申请“岳阳电子口岸”商业域名而导致电子平台应用软件集成建设延期;二是因2018年海关与检验检疫合并,三定方案和人员未到位,导致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延期。三是附属工程180万元属于财政拨款项目,不属于发改委立项的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工程;凡是超过10万以上的小额工程,例如办公家具采购13.98万元、办公设备69.96万元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二)市信访局驻京维稳经费(责任单位:市信访局;责任人:李霖)

有关专项资金分账核算监管问题。加强资金监管,编制精细预算,将专项劝返工作经费与驻京维稳劝返办其他工作经费分账核算,做到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杜绝资金串用现象。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学习,逐项做出预算计划,不留缺口,不留空项,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三)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人:徐载满)

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超预算范围问题。一是调整完善年初工作计划,均衡全年项目安排,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消除管理隐患,加快资金支出,强化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动态跟踪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加快预算执行,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意见:新增科普专项中列支改造费用6.52万元,实际用于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按程序评审,建议不予收回。

(四)市环保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喻伟民)

1、有关县市区普查进度缓慢问题。一是是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树立对污普工作重要性认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了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参与污普工作,充实普查力量;二是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清查员、入户调查阶段普查员、指导员培训等全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污普工作质量。

2、有关专项资金使用低效问题。遵循资金使用节约、高效、合规的原则,一是加快资金使用进程。至2018年底已支出污普经费220万元,86.3万元普查质量评估服务项目已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预算资金达到预期使用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跟踪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做到环保资金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将专项支出从基本支出中单列出来,设置项目资金专账,建立立项资金档案,确保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意见:一是该专项经费在环保专项预算中安排,为下单位工作经费而不是项目经费,不需办理项目竣工结算,按部门存量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经费在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建议不收回。

(五)屈原管理区农村改革集中区建设经费(责任单位:屈原管理区农业局;责任人:徐扩勇)

1、有关区级资金投入与债务化解问题。加大区级资金预算投入,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9年区级部门预算安排100万用于农村改革集中区建设,且2018年底拨付1.2亿偿债资金到城投公司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其中包括农村集中区建设项目融资举债,加快了该项目债务化解进度。

2、有关项目基础及配套设施进度问题。2018年底村民已入住50户,住房已基本全部到达入住条件。地方财政已整合100万元用于集中区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室外污水管道堵塞有异味等问题均已整改。

(六)市水务局2017-2020河道采砂实际规划编制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陈正文)

有关环评报告编制工作质量问题。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以前从未做过规划环评,环评编制服务市场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编制单位参与投标积极性不高,导致环评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时间拖得太长。采取措施:一是安排专人负责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编制人员。二是督促中标单位加快编制进度。

财政部门意见:专项预算140万元,累计支出103.85万元。因项目已提前完成终结。建议收回结余36.15万元。

(七)市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任焱辉)

1、有关实际支出与报表统计数据不符问题。核实统一口径,实际支出与报表人次一致。全年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9875人,月保障人数825人,累计支出173.94万元。城市低保全年累计救助13416人,月保障人数1091人,累计支出429.72万元。

2、有关救助人数未达到分配方案问题。由于信息系统内未及时按实际保障人数更新,导致数据不一致问题,经修改更新后,信息系统保障人数与实际救助人数一致。

3、有关未按要求按月发放低保补助问题。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按月发放难度大。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虽然按季发放,但每次发放都在当季头月已发放到位,即提前发放。

(八)市卫计委艾滋病防治经费(责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一人民医院;责任人:姚建云、曾强)

1、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较慢问题。一是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任务,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二是督促项目执行科室把握项目实施难度,加快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活动完成后及时报账结算,支付项目资金。三是合理编报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遵循“公平公开、突出重点、严格审批、绩效优先”的原则,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有关市一医院艾滋病人管理低效问题。由于历年来艾滋病人以吸毒为主,最高峰时达15人,13年来已有10余人因病情过重而死亡,目前仅有6位吸毒艾滋病人在院接受治疗。2019年我院会主动与市疾控及各县区疾控传感科联系,多培训基层艾滋病专科医生,并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普及和预防艾滋病知识,让更多艾滋病患者接受医院正规治疗。

财政部门意见:一是按岳府阅〔2018〕44号文件精神,明确市一医南院(原市三医)专项资金用于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支出;二是针对医院账务处理有误,没有将该项费用作为专账核算,已督促整改。建议该专项资金继续用于医院艾滋病防治,暂不予收回。

(九)市国土资源局拆迁中心专项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征地拆迁中心;责任人:曾四兵)

1、有关拆迁所需经费与返还剩余问题。市征地拆迁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纳入市财政拨款。每年确定的单位收费目标300万元全额上交市财政,下一年度返还。近年来,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监管要求,各项工作费用支出大副下降,市财政返还款项略有节余。但是,市征地拆迁中心还要承担市政府土地依法征收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修订工作,工作经费支出也会增加,上年度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有关拆迁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由于国家债务清理和政策调整,导致时间过半,收缴任务未完全达标。目前已积极向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和市政府分管市长报告,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与各征拆项目部对接,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财政部门意见:一是收回结余资金。财政每年返还拆迁中心经费远大于实际支出所需经费,连续2年结余额较大。因市国土局征拆中心拆迁工作经费属“以事养人”经费。鉴于征收实际难度,建议调整征收方式,适当降低非税征收目标,据实核定收入任务和返还比例。

三、整改反馈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非常重要,要全过程、广覆盖、高质量的推进,尤其是结果的应用,必须动真碰硬,形成压力传导和严格约束”。从反馈的整改情况分析,被评价单位迅速落实整改的意识较强,但是整改报告质量整体不高。部分单位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反馈整改情况并没有体现实质性的举措,评价结果应用还存在短板。

综上23个预算单位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整改情况,我局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复核原则,对标绩效跟踪再落实,确保评价结果有效应用。一是将整改情况与专项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二是督促预算单位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开。三是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作为2019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考评重要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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