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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家企业招标投标违规行为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发改委法规科 日期:2019-04-17 09:34 

 

2019年第1号

 

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送的线索,反映在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新物流配送中心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中有2家企业涉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对此开展了调查,调取了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对参与投标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查明的事实 

1.2家企业在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新物流配送中心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中串通投标 

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新物流配送中心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共有厦门飞达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台宏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经电子系统数据核对,发现厦门飞达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台宏科技有限公司2家投标人Mac地址完全相同,评标委员会认为上述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有互相串通投标的嫌疑,中止评标过程。

经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查后进一步发现:厦门飞达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台宏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诸多相同等情形。

据此,我委认定厦门飞达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台宏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查明,前述2家投标企业在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新物流配送中心备品备件采购第二包(第二次)招标项目中的违规行为有电子系统数据信息、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和2家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现对厦门飞达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台宏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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