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明电〔2017〕12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废止《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版)》的通知>的通知》(岳市安监〔2014〕43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