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15:52 浏览次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经对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yyzjj/ )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岳阳市求索东路18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二楼205室;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2287205,传真,0730-2287688;电子邮箱:bgs8845734@sina.com)。

一、概述

2017年,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领导。调整成立由局长卢大平任组长、分管领导刘正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办公室、法规宣传科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完善《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规定》、《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信息安全发布制度》、《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公开。加强市局网站建设,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文件、实施行政许可。根据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告、行政权力清单公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要点公开,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要点改版后,认真按照电子政务办设置栏目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中四个栏目内容保障,公开专项整治文件信息14条,公开处罚案件信息50余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 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加强了主动公开力度。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市政府、省质监局、市局网站、市级主流媒体、市外有关媒体主动公开质监政府信息522条。通过网站公开信息387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条;通知公告19条,质监业务类信息157条;其他信息198条。 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3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含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质量技术监督案件查办信息公开;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含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责边界);5.市质监局直属分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相关信息;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0.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11.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网站公开。依托部门网站,全面公开政策法规文件、人事信息、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工作动态等部门政府信息,二是窗口公开。在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和市局机关及二级技术机构采取设置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对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执法依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为来访、办事人员提供服务信息。三是工作宣传。制作并发布政府重视、百姓关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积极借助各级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媒体公开发布有关质监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建立完善了依申请受理机制,出台了《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监督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相关政务信息。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其中,1起不属我局职能管辖范围,1条涉及企业商业机密。

四、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投诉信息情况

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在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中心”栏目,拓宽申诉举报、行风监督、业务咨询等工作渠道。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接受各类咨询投诉215件,处理215件,回复率达到100%。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情况

本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明确了1名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安排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22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8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3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决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215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单位负责人:卢大平 审核人:刘正光 填报人:段佳仁

 

 

联系电话:2287205 填报日期: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