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度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0 11:43 浏览次数:1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经对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 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yyzjj/ )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岳阳市求索东路18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二楼;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2287205,传真,0730-2287688;电子邮箱:bgs8845734@sina.com)。 

一、概述 

2015年,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我局完善了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蒋跃进任组长、分管领导杨建良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办公室、法规宣传处、信息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经费上纳入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安全、规范进行,我局制定了《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规定》、《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信息安全发布制度》、《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市局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宣传阵地作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系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文件、实施行政许可。根据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工作,通过网站“监督抽查红黑榜”予以公开。设立“查询中心”栏目,提供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检测机构信息的综合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 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加强了主动公开力度。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市政府、省质监局、市局站、市级主流媒体、市外有关媒体主动公开公开质监政府信息82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5条;质监业务类信息400条;办理事项类信息330条;其他信息6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1. 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2. 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 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 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 市质监局直属分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相关信息;6.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 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8.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 9.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 10. 8、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11. 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设置互联网专栏。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yyzjj/ )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子栏目可以查阅我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完成新闻发布机制。我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局长为首席新闻发言人,负责重大正面信息的对外发布。我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宣贯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活动公告,并通过媒体公开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三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我局政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进行实时发布,办理人可以通过市政府政务中心网站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和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建立完善了依申请受理机制,出台了《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明确由市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受理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监督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相关政务信息。201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均已按时给予了答复。

四、政策解读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突出对质监业务政策方面的解读 ,让公众准确理解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先后对《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政策通过市局网站进行了解读并公开。

五、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投诉信息情况

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在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中心”栏目,拓宽申诉举报、行风监督、业务咨询等工作渠道。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接收咨询投诉330件,处理325件,回复率达到100%。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情况

2015年,本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情况

本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明确了3名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安排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组织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信息管理人员23人。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甄别、梳理、审查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来源和公开范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继续完善12365质监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媒体协调机制,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环境;加强微博、微信新媒体运用,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附: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10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9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3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

2、传真申请数

/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

2、延期办结数

/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涉及商业秘密

/

涉及个人隐私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三)其他情形数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三)其他情形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33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