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资金信息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19:06 浏览次数:1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拟制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担食盐质量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职责。

(12)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决算数据包括四个独立核算单位: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包括16个职能科室及三个二级机构:稽查支队、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南湖区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检中心、经开区分局。

第二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见附件一)

第三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共计1983.41万元,其中:局机关414.67万元;药检所116.06万元;食检中心1419.23万元(其中食检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结转1034.46万元);经开区局33.45万元。

2017年收入总计4366.47万元(局机关2158.67万元;药检所752.20万元;食检中心971.11万元;经开区分局484.49万元),与2016年收入总计3382.96万元(局机关1873.02万元;药检所549.34万元;食检中心560.85万元;经开区分局399.75万元)相比,上升了29.07%,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以及区级财政拨款增加。

2017年支出总计4412.82万元(局机关2201.82万元;药检所693.63万元;食检中心1028.52万元;经开区分局488.85万元),与2016年3349万元(局机关1915.22万元;药检所551.91万元;食检中心515.49万元;经开区分局366.38万元)相比,上升了31.77%,上升原因主是2017年食检中心建设项目支出了304.54万元以及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的增加。

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1939.71万元,其中:局机关371.52万元;药检所174.63万元;食检中心1364.46万元;经开区局29.1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4366.47万元(局机关2158.67万元;药检所752.20万元;食检中心971.11万元;经开区分局48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4.50万元(局机关2078.13万元;药检所686.19万元;食检中心824.61万元;经开区分局215.58万元),占总收入的87.13%,其他收入561.97万元(局机关80.55万元;药检所66.01万元;食检中心146.50万元;经开区分局268.91万元),占总收入的12.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441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41万元(局机关1567.38万元;药检所484.75万元;食检中心202.71万元;经开区分局311.57万元),占总支出的58.16%。项目支出1846.41万元(局机关634.44万元;药检所208.88万元;食检中心825.81万元;经开区分局177.28万元),占总支出的41.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和结余1940.41万元,其中:局机关404.67万元;药检所116.06万元;食检中心1419.23万元(其中食检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结转1034.46万元);经开区局0.45万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04.50万元(局机关2078.13万元;药检所686.19万元;食检中心824.61万元;经开区分局215.58万元),与上年度2999.78万元相比,上升了26.83%,上升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02.71万元(局机关2128.88万元;药检所679.06万元;食检中心879.38万元;经开区分局215.39万元),与上年度2958.45万元相比,上升了31.92%,上升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2017年末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和结余1842.20万元,其中:局机关353.91万元;药检123.19万元;食检中心1364.46万元;经开区局0.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02.71万元(局机关2128.88万元;药检所679.06万元;食检中心879.38万元;经开区分局215.39万元),与上年度2958.45万元相比,上升了31.92%,上升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0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2047.16万元,占85.4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9.36万元,占14.58%)。项目支出150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02.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773.69万元增加了2129.02万元,占预算的120.03%,差额较大是由于我部门专项资金大多未纳入预算,都是财政以追加的形式下拨,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省级专项以及市级、食品药品监测专项经费,而且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也未纳入当年预算。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08万元,决算数182.46万元,增加了13.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0.51万元,增加了0.5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为776.68万元,决算数1328.48万元,增加了551.80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78.65万元,决算数143.21万元,增加了64.56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58.23万元,增加了58.23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1万元,增加了1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年初预算数为192万元,决算数798.29万元,增加了606.29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年初预算数为304.51万元,决算数301.09万元,减少了3.42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769.79万元,增加了724.79万元;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为87.57万元,决算数73.99万元,减少了13.58万元;

(11)城乡社区规划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33.91万元,增加了33.91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为101.3万元,决算数76.79万元,减少了24.51万元;

(1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116.06万元,增加了116.0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396.52万元,较上年2021.57万元增加了18.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3.82万元,较上年1231.44万元增加了51.35%,占比77.77%,商品和服务支出344.80万元较上年395.92万元减少了12.91%,占比14.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34万元,较上年380.60万元减少了51.83%,占比7.65%,其他资本性支出4.56万元,较上年13.61万元减少了66.5%,占比0.1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77万元下降了51.39%,比上年度13.24下降了9.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6.21万元下降了27.44%,比上年度59.86万元下降了43.99%,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万元下降了100%,与上年度一致,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度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严格了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万元下降了100%,是由于本年度新车购置计划未按时完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台,公务用车4台,执法执勤用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1台,较上年减少3台公务用车,增加1台执法执勤用车,共计减少2台。

本年公务接待批次202批,较上年431批减少53.13%,人数1507人,较上年3293人减少54.2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财绩〔2018〕3号)以及《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具体内容见我局网站)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34万元,比2016 年的305.77万元减少118.43万元,降低38.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了基本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0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2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39.1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市委政法委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