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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岳阳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

来源: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7-02-28 15:39 浏览次数:1

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实施药品流通企业两票制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为进一步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全面实施两票制。两票制是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二、全面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要求,我市将加强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检查员队伍培训,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已通过认证企业执行新修订药品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

省管县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和药品GSP认证全部下放至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制度和程序。协助政策法规科修订《岳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四、进一步实施药品GSP认证工作

根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市局加强对我市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培训和GSP认证工作指导,力争年内完成3家体外诊断试剂的GSP认证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发生改变需要申请药品GSP认证。

五、继续开展对特管和专管药品的日常监管。

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售使用情况实施每天24小时网上监控。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每季度现场监管1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每半年现场监管1次。对辖区内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和“两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企业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

根据全国、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对市区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药品仓储条件、特药管理、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等,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由药品批发企业委托配送试点工作,提升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七、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监管工作

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湖南省药品零售打证系统,进行药品经营信息化监管。按照市局行政许可三分离制度,由行政许可办证大厅负责网上打证系统的对接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对已开通互联网网络服务信息平台药品企业实施在线智慧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药品经营环节可追索机制建设。

八、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及服务企业

进一步加强对飞行检查员、互联网网络服务信息平台、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基层监管员的培训。

指导智翔医药建设全市首家集高架库、自动分拣线于一体的现代化医药物流,力争智翔医药、新南湖医药、正海医药通过新版GSP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