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析】
一、总体情况
9月份(8月23日至9月22日),市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12345热线转办消费者咨询、投诉等共536件(三个主城区分局数据),其中接受消费者咨询95件,占受理总量的17.72%;受理各类消费投诉426件,占受理总量79.48%,已办结406件,办结率为95.31%;受理群众举报10件,占受理总量1.87%,已办结8件,办结率为80%;检举3件,其他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37万元。另外,12315互联网平台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等174件,已处理和办结141件。市长信箱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等10件,已办结6件。来信投诉举报2件,已处理2件。
二、咨询情况
9月份全市12315信息系统共受理12345热线转办过来的消费者咨询95件,主要是工商业务方面和一些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的解释说明。
三、投诉举报情况
(1)投诉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投诉426件,其中商品类223件,服务类203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52.35%、47.65%。商品、服务投诉前五位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
类别 |
受理量(件) |
占商品/服务比 |
商品类 |
其他商品 |
109 |
48.88% |
日用百货类 |
40 |
17.94% |
|
装修建材类 |
18 |
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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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
18 |
8.07% |
|
家用电器类 |
12 |
5.38% |
|
服务类 |
其他服务 |
131 |
64.53% |
文化娱乐 |
33 |
16.26% |
|
居民服务 |
25 |
9.57% |
|
餐饮服务 |
6 |
2.96% |
|
非现场购物 |
6 |
2.96% |
(2)举报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举报10件,其中涉嫌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4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2件、企业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的1件、其他3件。目前已办结回复8件。
【典型案例】
案例1:有一种伤害叫意外 有一种关心叫维权
8月底,张女士来电投诉,2018年6月26日晚,张女士带着小孩去某超市南湖店购物,该超市在附一楼,且只有一台扶手电梯进入。当晚电梯坏了,安全提示不醒目,购物顾客只能从电梯步行进入,张女士也只能抱着小孩走坏了的电梯进入超市,在下到最后几级台阶时不慎踏空,导致脚扭伤。超市随即履行扶助义务,安排人员陪同张女士去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为第四趾骨骨折。张女士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调赔偿事宜。
接到投诉后,岳阳楼工商分局三眼桥所立即派员与当事双方联系,并三次去现场核实了解情况,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确认了责任划分,并于2018年8月31日召集双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超市方负责张女士医疗费1000多元,并再另行补偿1000元费用,张女士同意接受调解并致感谢。
案例2: 沙发欠佳需退货 来回运费谁来出?
9月12日,胡先生来电投诉:我于2017年4月份在岳阳市经开区某家具城的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款7千多元的沙发(有票据),买回家后米白色变成绿色了,今年3月份商家给我重新换了一套,但是回家用了段时间后又变成绿色了,和商家协商后同意退款,但要自己出400元的运费,认为不合理。现来电希望相关部门协调给我无条件退款。
接到投诉后,开发区工商分局金凤桥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经调解,商家同意自行承担400元的运费,消费者表示感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