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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27 15:39 浏览次数:1

 

 

岳市监字〔2020〕007号B类同意公开

 

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

 

徐载满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营养用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的营养状况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目前,我市中小学生超重、肥胖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应在保证营养充足的基础上,调整学生进食量和活动量,加强校内外运动,做到吃动平衡,健康体重。要求学校将营养与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充分利用主题日宣传、手抄报、校园广播、橱窗宣传等形式,开展“少吃盐,身体健”、“吃动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等活动。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对家长进行宣教,为孩子提供均衡营养的饮食,督促孩子保证课外运动。

一、基本原则

1. 要求各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遵循“科学营养、安全卫生、质量兼顾”的原则,做到校用餐膳食中各类食物合理搭配,满足各阶段学生的生长发育需要,每餐的合理搭配是确定学生餐质和量的重要因素。应参照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和《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标准。

2.要求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学生餐的食品安全,守住底线。

二、主要内容

1.在满足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食物同值互换,做到食物多样,适时调配,注重营养与口味相结合。三餐不能用糕点、甜食或零食代替,不应将含糖饮料作为辅助配餐提供。做到清淡饮食,少食含高盐、高糖和高脂肪的食品。对谷薯类、蔬菜水果、鱼禽肉蛋、奶类及大豆等进行合理搭配。

2.荤、蔬菜应先洗后切。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为了利于控制油脂的摄入量,尽量减少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烹调好的食品不应存放过久。

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组织管理和措施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

1.明确职责。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

2.明确学生营养要求和做法。明确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要求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等。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要求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

3.制定带量食谱和干预措施。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要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

4.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应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主副食餐量,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供餐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5.有关建议。一是建议学校、供餐单位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对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营养知识水平及健康素养,提高烹饪制作水平,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二是建议学校及时将供餐食谱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搭建沟通平台,便于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就餐情况,有利于家长根据在校就餐的营养特点,对家庭膳食进行合理调整,适当弥补学校膳食供给的局限。

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承办负责人:李岳玲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万鸿飞  15573012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