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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7:24 浏览次数:1

 

岳市监字〔2020〕015 号A类同意公开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

回    复

 

刘静委员:

您与涂星星、曾伟、牛琳芝4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家装行业监管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现就提案中关于加强对现有家装公司资质严格审核问题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国务院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下,一般经营项目领到营业执照就可经营。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后国务院规定的“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及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规定,家装公司的资质应由住建部门审核及查处。我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如发现未取得资质的家装公司,将及时移送相关信息至住建部门,同时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承办负责人:杨彦华

承  办  人:高慧    17707301051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