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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7:26 浏览次数:1

 

岳市监字〔2020〕016 号A类同意公开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

回    复

 

胡建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专项整治新型欺诈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行动的建议》已收悉。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养老机构监管问题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的身份证,记载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不是通过了工商登记注册就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今年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同时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一)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依法在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符合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条件的,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二)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公益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经营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自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改为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及各省市文件的备案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备案实施后的重点工作,政府部门监管落实到位与否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养老机构行业监管涉及诸多管理维度,包括:

一是监管部门。监管涉及属地政府部门、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市级区级民政和第三方社会组织。首先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街需承担本辖区内机构监管;监管涉及发改委、公安、财政、环保、卫健委、金融办等众多政府部门,其中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消防救援5部门是联合监管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市级区级民政需要牵头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并负责养老服务监管;支持第三方社会组织主动或政府采取购买形式参与监管。

二是监管方式。监管主要分为专项监管与联合监管。专项监管主要是指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养老机构单独进行的专项检查,如涉及食药、消防安全等职能的部门依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特点自行对养老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主要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三是监管重点。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针对自身特点开展机构监管。镇街政府部门积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对非法机构、机构非法行为的查处是其监管重点;民政部门重点对专业养老政策、法规的贯彻和联合协调各部门开展监管;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本部门业务监管。

四是监管频次。日常监管避免对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干扰。由民政部门建立联合协调小组,统计各部门检查频率与要求,合理优化与安排,定期聘请第三方。本着“联合监管重全面、重力度,专项检查重深入”的原则,避免多部门、重复检查,这样将不仅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而且利于机构自身管理。

二、非法集资监管问题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关于非法集资监管部门,从国务院监管部门职责划分来看,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是银监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原则,明确了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在附件第147项中明确,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取缔部门是银监部门。

我市于2007年印发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岳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3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岳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岳阳银监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2019年4月,岳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岳阳市2019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对包括养老在内的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非法集资高发等重点地区,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消费返利”、“预付卡”等重点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进行了深入排查。

从非法集资的本质来看,不是一般的违规经营、违法经营性质,要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正确理解。非法集资行为就像其他刑事案件一样,是法人或自然人自主实施的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实践中不仅仅是投资、担保公司有这类行为,餐饮、养老、房地产开发都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犯罪,这充分说明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和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登记事项没有必然联系。非法集资的实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而不是一般的违法经营活动,是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行为,不属于普通经营行为违法,绝不能按有照无证或无照无证经营简单处理。

另外法律没有要求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现实也不可能做到。对辖区内每个企业任意检查,也不符合当前大力推行随机抽查、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要求。推行随机抽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避免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过多干扰。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推进和企业信用监管制度的完善,随机抽查成为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主要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

三、市场监管部门在养老服务及非法集资监管方面工作情况

(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消除存量。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非法放贷企业的产生。根据注册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严格投资、担保企业注册登记,严把企业名称核准关,经营范围核定关,从源头上杜绝了非法集资、非法放贷企业的产生。2014年10月起,我局就对投融资企业实行停止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2016年以来根据法律新修订的实际,我局放开了变更和注销登记,准许投融资企业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对在金融、公安部门无不良信息记录的企业准予依法注销。

(二)严格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结合企业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加大对相关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线索,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的规定,及时向银监局和公安部门移送。

(三)严格广告监管、防止风险扩大。根据《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工商广字[2007]190号)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违者,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由广告监管机关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四)严格会销监管、阻击虚假宣传。正如胡委员所提,近两年,为切实保障中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食品和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严厉打击了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提升了市民食品安全特别是保健食品宣传认知水平,取得了较好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认真履职,同时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承办负责人:杨彦华

承  办  人:高慧    17707301051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